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2月27日,记者从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婚礼海报印错新郎名字引发的消费纠纷,法院依法判决婚庆公司“印错名字”属违约,并赔偿消费者3000元精神损害费。
2022年4月,消费者张女士因儿子婚礼需要,与麻城市一家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对服务对象、内容、费用等进行了约定。婚礼当日,到场的宾客向张女士反映酒店门口的婚礼海报把新郎名字印错了。张女士前去查看后才发现海报上新郎的名字“某坤”被错误地印成了“某迪”。婚礼完成后,婚庆公司多次向张女士催要服务费9000元,张女士拒绝支付。后婚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付款。张女士辩称,婚庆公司制作的婚礼海报将新郎名字印错,导致亲朋走错宴会场地,给新娘家属造成误解,破坏了婚礼效果,应承担违约责任,扣减部分服务费。张女士还称,其作为婚礼的操办者,因婚庆公司疏忽导致的错误,心里总感觉对不起儿子、儿媳,导致长期失眠、自责、心情低落、就医服药,提起反诉,要求婚庆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麻城市法院鼓楼法庭受理该案后,对本诉和反诉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对于婚庆公司的失误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应结合婚礼海报的作用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婚礼海报是结婚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郎新娘及其家人有祝福和纪念意义。婚礼海报上新郎名字印错,不能简单地将婚庆公司的错误认定为一般情况下的一字之差。该错误对海报应发挥的作用会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故法院认定婚庆公司的失误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婚庆公司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35%对服务费进行扣减,即张女士只需向婚庆公司支付服务费5850元。
对于张女士提出的反诉请求即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婚庆公司将新郎的名字印错,对婚礼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造成破坏,使婚礼的操办者和服务合同签订人即新郎的母亲消费者张女士失眠、自责、心情低落,因此就医服药,足以认定为严重的精神损害。故法院对张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酌情支持3000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