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周先生向记者介绍发动机舱内的漏油情况。 王文郁/摄
图二:周先生向记者演示装载机S臂与其订购如何不符。 王文郁/摄
■本报记者 尹训银 王文郁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养士堡镇的农户周先生,自家种了200多亩地,主要品种是水稻、玉米和花生。近期,《中国消费者报》助力周先生圆满化解一起困扰了他将近1年的直播间购装载机纠纷。
配置与订购预期不符
2023年2月17日,天气转暖,想提早整地备耕的周先生看着自家院子里的新购装载机犯起了难。据周先生介绍,2022年四五月间,他在快手平台刷到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的莱州鲁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峰重工”)售卖装载机的短视频,关注“鲁峰重工”主播后,加了主播的微信。2022年11月19日,周先生通过微信向主播转账2800元,订购了958型加长臂款装载机,又于2023年2月3日通过微信向该主播支付了4.36万元尾款。
2023年2月5日,标称产品型号ZL958、发动机号2210011、出厂编号10030681的鲁峰牌装载机运至沈阳,周先生支付运费3700元。前后支付的购货款和运费总计5.01万元。
周先生说,用着用着,就发现“铁牛”浑身上下都是问题。首先,装载机的发动机不是当初购买时所要的潍坊华杰或潍莱牌,实际配装的是标称“YANGNEI”的品牌,有漏油点,存在自燃安全隐患;油管连接处有的地方渗油。其次,装载机S臂和车身重量、轮胎、油管等也与订购不符,而且装载机的电瓶寿命已到报废期。再次,产品附带的《装载机合格证》中,保修卡上注明的是“三个月”,而且柴油机的型号、编号、产地等处为空白。订购装载机时,约定的保修期明明是1年。今年2月,周先生想找“鲁峰重工”全款退车并由其承担运费和相关维修费用未果。
关于“病理”争执不断
2023年2月23日,莱州鲁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曲彬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客户充电方式与电瓶不相符,装载机的电瓶“厂家提出可以更换电瓶,客户同意,但后期就不联系我们了”。曲彬表示,“至于装载机重量,之前跟客户说过,4.8吨是灌满配重后达到的重量,而不是空配重情况下达到的重量,客户认同。”
“轮胎在订车时已经确定配置为高耐磨轮胎,后期客户说他当时要的是钢丝轮胎,油管方面情况也类似。”曲彬说,“我们行业最粗的油管尺寸为2.4公分,客户说当时定的是3.6公分粗的油管。至于保修卡,我们之前确实是质保三个月的,但现在批量打印的‘三包’卡都是一年的,之前的保修卡没有销毁。可能由于员工疏忽致使保修卡错拿错放,对此我们会负责到质保内的最后一天,承诺的事情我们会全盘负责。”
针对油箱等漏油情况,“鲁峰重工”同意客户自己去维修,实报实销不高于市场价格一倍的维修费,但现在客户告知维修费要350元,高于市场价格3.5倍。“在发动机问题上,客户订车后的第二天,我们更换了发动机供货商,各个数据与之前一样,客户表示同意。”曲彬对记者说,因该车是工程车,不是生活消费用品,解决纠纷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月27日,针对曲彬的解释,周先生表示,“我定制的装载机重量是4.9吨,实际装载机重量是4.33吨,和我要的相差了0.57吨”,自己未被告知装载机重量是灌满配重后的。电瓶的事,后来就没结果了;关于轮胎的问题,装载机要出厂时,我更改为了平花钢丝轮胎,有语音为证;保修方面,没有收到发票、说明书、车辆铭牌;关于油箱漏油的维修价格,对方同意后我才去维的修。”周先生还说,他没同意过更换发动机。
3月1日,周先生对于曲彬提出的适当补偿方案表示不同意,坚持退货。
3月4日上午,周先生告知记者,在《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采访的“聚光灯”下,在山东省莱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多次调解下,该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鲁峰重工”同意退车退款。
目前,“鲁峰重工”方面已运走装载机,周先生已通过微信收到退款5万元。
●提醒
装载机纠纷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山东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毕立瀚表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同时,该法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该法执行。周先生购买的装载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可参照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起纠纷中,如果装载机非消费者订做,且未约定退货期,则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转载机是消费者订做,则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若购买的装载机约定了退货期,那么在退货期内可依法退货,退货时间过后,如果问题长时间未能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货。
针对与消费者周先生预期配置不符方面,如关于装载机重量的纠纷,毕立瀚表示,消费者周先生购买的装载机需要有产品说明书对装载机的装备质量进行记载说明,产品本身也应有铭牌进行标示,具体配置应以产品说明书记载的为准。
近日,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管局受理投诉举报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此纠纷中,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尹训银 王文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