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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投入运行
作者:武晓莉

  本报讯(记者武晓莉)近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投入运行的通知》,依托“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设立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于日前开通无线电干扰投诉热线。
  近年来,以5G为代表的各类无线电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用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加,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海量增长,加之工科医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无线电干扰现象不断增多,成因日趋复杂。拓展无线电干扰投诉渠道,有利于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无线电干扰,进一步维护良好空中电波秩序,切实保护航空、铁路、水上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安全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无线电干扰是由于某种发射、辐射、感应或其组合所产生的无用能量对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接收产生影响,这种影响的后果表现为性能下降、误解或信息遗漏,如不存在这种无用能量,则此后果可以避免。无线电干扰分为3个等级,一是可允许干扰,指可观测或可预测的干扰,该干扰符合国家或国际上规定的干扰允许值和共用的定量标准。这一类干扰不会造成危害,允许一定范围内存在。二是可接受干扰,指干扰电平高于规定的可允许干扰电平,但需经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其他主管部门的利益的干扰。三是有害干扰,危及无线电导航或其他安全业务的运行,或严重损害、阻碍或一再阻断按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干扰,这一类干扰直接影响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必须消除的干扰。
  据悉,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主要受理设台单位及个人投诉的各类无线电干扰和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台(站)等违法行为,如“黑广播”“伪基站”、违法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信号屏蔽器、干扰器等设备,对民航、公众移动通信等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等投诉。电磁辐射污染、有线网络自身问题、非干扰原因引起的电信、有线电视服务质量下降等非无线电干扰投诉,不属于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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