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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海建立川青异地消费维权机制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为全面促进消费、着力扩大内需,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与青海省消费者协会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川青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指出,建立川青异地消费维权机制是认真履行川青两省消费者组织公益性职能的具体体现,主动搭建异地化解消费纠纷的桥梁和渠道,有利于共同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为推动川青两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通知》强调,川青异地消费维权要立足于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实效,主动结合两地消费特点和维权难点,及时处理好消费纠纷。一是及时移转异地消费投诉。两地消费者在四川、青海区域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其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二是快速接收异地转办投诉。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消费者组织收到转办的投诉后,应及时审查投诉方及被诉方的主体资格和投诉内容,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是认真调查调解异地投诉。对决定受理的投诉,消费者组织应对争议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四是强化异地从事经营活动主体的投诉信息通报。对于消费者反映的实际经营地在青海但注册地在四川,或者实际经营地在四川但注册地在青海的经营者,两地首先接到投诉的消费者组织要及时将相关投诉信息进行跨区域通报,两地消费者组织可联合开展投诉处置。五是畅通违法案例的移送渠道。收到消费者投诉所在地消费者组织如发现异地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对方消费者组织提供线索,并由经营者所在地消费者组织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移送予以查处。六是规范异地移转案例办理上报。办理川青异地移转案例消费者组织以季度为时间节点,对本辖区内处理异地移转案例逐级汇总报送至上一级消费者组织。
  下一步,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将加大合作力度,细化异地消费维权督导措施,及时关注异地消费维权机制落实情况,多思考、多沟通,协同川青两地消费者组织力量,进一步强化异地消费维权工作实效,共同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更加便利畅通的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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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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