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10个方面加强联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消费纠纷,营造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意见》提出,要发挥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各自职能优势,促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邀请人民调解组织、行业专业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的调解员,以及行业专家、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参与消费纠纷调解。完善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对于群体性、典型性的消费纠纷,法院可采取诉前委派、诉中委托的方式,委派(委托)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协助调解。对于社会普遍关注、投诉多发的重点消费领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邀请人民法院法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指导以及疑难问题分析研判,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有效衔接。提高消费集体诉讼处理效率,对于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群体合法权益的消费侵权集体诉讼,法院应当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分析研判,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先行裁判,形成示范判决。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参照示范判决进行调解,减少同类纠纷进入法院诉讼,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同类纠纷处理效率。促进消费公益诉讼提质增量,制定消费公益诉讼工作指南。发布典型案例和年度白皮书,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此外,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在推动司法建议与行政执法有序衔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常态协作、开展联合普法和培训等方面加强协作,引导全社会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