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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给卖惨视频筑牢监督“防火墙”
作者:唐山客

  监管部门和视频平台有必要拉出虚构演绎类视频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划出虚构演绎类视频的法律底线和边界,明确虚构演绎类视频的营销规矩,明确违规发布虚构演绎类视频的性质和法律责任。
■唐山客
  3月30日,一名美妆博主发布一段视频称确诊罹患肝癌,但在视频最后一秒,字幕却提示内容均为虚构。视频发布后,不少网友质疑其存在误导。3月31日,该网红所在多个平台均宣布对其处罚,相关视频平台被网信部门约谈。近年来,卖惨视频最终被发现系虚构的情况屡见不鲜,网上一些商家还宣称可为主播订制卖惨类视频剧本。(据4月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装病哭穷卖惨比可怜,已经成为一些主播的流量密码。尽管卖惨视频屡屡穿帮,涉事主播也大都付出了相应代价,但依然有不少主播活跃在虚假卖惨的营销道路上,卖惨视频也层出不穷。
  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卖惨式引流或营销早已不是主播单枪匹马、单兵作战,而是有了产业化趋势。有的商家专门为主播订制卖惨类视频剧本,还在剧本中植入广告或主播想要售卖的产品,为主播提供一条龙营销服务。无疑,有产业链包装支撑的卖惨营销套路更加专业化,具有更强的欺骗误导性,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更大。
  其实,多数主播虚假卖惨的真正目的在于后续的商业营销,卖惨视频是吸引受众的噱头,属于商业营销的一个环节。值得注意的是,卖惨视频既然是主播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媒介或形式,就也应受广告法则的制约。真实、合法是商业宣传的基本准则,这一准则对具有直接或间接营销性质的网络视频同样适用。
  卖惨视频纯属虚构,但主播并没有以显著方式进行标记或提示告知受众,而是在视频末尾才吞吞吐吐、姗姗来迟地说明卖惨视频的虚构属性。而此时,很多受众的同情心或打赏已被收割,很多提前“退场”的受众已经受到了误导,即便坚持看完视频的受众,在得知真相后也会产生被愚弄的感觉。虚假卖惨视频,尤其是标识缺失或提示不到位的虚假视频,呈现出一种营销病态,欺骗误导了受众或潜在的消费者,触碰了诚信底线、文明底线乃至法律底线,污染了网络生态。
  相关各方对卖惨视频的负面效应有了越来越清晰的认知,对治理相关视频也有了越来越强烈的共识。自3月12日起,网信办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从严整治自媒体蹭炒热点吸粉引流、造热点博流量、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等问题。目前,已有视频平台发布了虚构演绎类视频的相应规范。
  基于这些治理要求和探索实践,监管部门和视频平台有必要拉出虚构演绎类视频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划出虚构演绎类视频的法律底线和边界,明确虚构演绎类视频的营销规矩,明确违规发布虚构演绎类视频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视频平台应加强数据检索和人工筛查,发现虚假卖惨视频,及时采取删除、限制流量、封限账号或禁止重新注册等措施。监管部门应增强网络巡查效能,形成对虚假卖惨视频的长效治理机制。视频受众也应积极投诉举报虚假卖惨视频,给监管部门和视频平台提供治理线索。各方形成责任合力,对虚假卖惨视频零容忍,就能给虚假卖惨视频筑牢监督“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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