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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顾客2分钱
超市“反向抹零”被罚
作者:陈致信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陈致信 记者顾艳伟)记者近日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一家水果超市在销售水果时,采用“反向抹零”方式多收消费者2分钱,被消费者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该超市行为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虽然多收的只有2分钱,但心里感觉很不舒服,碰到这种收费方式的肯定不止我一个人,我认为有必要表明自己的态度。”消费者韦女士在举报时称。
  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该超市在销售水果时,用称重收银一体机进行结算,计费最小单位按人民币分值计算,收银台收费系统设置的计费方式为四舍五入抹零计算,4分以下(包含4分)直接抹零,优惠值显示为正数;5分以上自动抹零上升为1角,优惠值显示为负数。
  “这就是典型的‘反向抹零’,通俗地说就是价外加价,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赖春说,“抹零”本是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但是,商家却利用“反向抹零”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反向抹零”看似微不足道,但积少成多,也是一笔可观的“额外收入”。
  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通过核查该超市电脑存储的数据发现,3月1日这一天,该超市通过“反向抹零”多收价款0.49元。
  据此,柳城县市场监管局认定,该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该超市作出没收标价之外多收价款0.49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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