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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14条措施
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保护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支持稳增长扩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4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在信用机制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协作,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及时协商解决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信用机制问题。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观察点,提供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金融服务等便利服务。开展“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月”活动,宣传解读金融帮扶政策和产品,扩大政策知晓度和产品惠及面。
  在创新服务模式方面,《通知》提出,在福建“金服云”平台研究推出“闽商易融”贷款码,个体工商户扫“码”发布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运用平台数据主动开展融资对接。在商业聚集区、专业化市场、菜场集市等区域,建立信用方案,探索开展小额信用、批量准入的“整圈”授信方式。深化“网络+网格”模式,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服务对接,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满足个体工商户“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
  在完善服务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要把经营能力、信用状况等作为个体工商户准入的重要依据,避免对抵质押物的过度依赖。对依法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应比照个体工商户,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要提升数据处理和信息挖掘能力,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户信贷流程。鼓励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专项激励费用等方式,提高基层机构和人员工作积极性。要切实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和贷款全流程管理,不得向无实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经营性贷款。
  在强化保险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各保险机构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和创新创业需求,提供财产、责任、安全、人身及健康等相关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发挥保险的“稳定器”作用。
  在深化银担合作方面,《通知》提出,鼓励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深化“总对总”业务合作,积极创设符合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的特色担保业务产品和合作模式,进一步扩大业务合作范围,并保持较低担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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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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