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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
聚焦民生领域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典型案例
作者:张永康 刘浩 吴采平 刘铭 陶维

■张永康 本报记者 刘浩 吴采平 刘铭 陶维
  自“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紧盯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近日,上海、湖北、四川、安徽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发布曝光今年“铁拳”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
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2023年1月3日,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吴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涉案食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查,当事人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那非类物质)的食品,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等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且不能提供销售的涉案食品来源。2月14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吴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2年9月26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冰箱内有中午供餐后剩余的西红柿炒鸡蛋,消毒柜周边放置有42套餐具,遂立案调查。经查,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开始在田家庵区公园街道某小区一处住宅设立食堂,为前来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供餐,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2月14日,田家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淮南市红朵朵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标侵权
生产侵犯“茅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3年1月6日,四川省凉山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凉山州公安局在徐某、陈某处查获涉嫌侵犯“茅台”“国窖”“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411瓶、空瓶799个,货值金额40.76万元。经鉴定,上述产品侵犯了“茅台”“国窖”“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2名当事人利用回收的上述品牌白酒空瓶,灌入低价瓶装白酒,使用购入的包材包装后进行销售。2名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涉嫌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的商品的违法行为。2月6日,凉山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销售仿冒红牛饮料案
  2022年10月14日,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潜江市鑫惠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仓库内有标称生产商为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的红牛饮料554箱。经权利人认定为仿冒该公司产品,其包装标注的生产商名称、地址等内容均为虚假内容。2023年1月20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尚未售出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红牛饮料554箱、没收违法所得2872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消费
未以显著方式公示盲盒商品抽取概率系列案
  2022年12月21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洋堂(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未以显著方式公示盲盒商品抽取概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8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海洋堂旗舰店”销售“海洋堂小王子艺术盲盒”(第一弹至第三弹),每款盲盒商品包含普通手办和隐藏款手办,上述3款商品的页面为当事人自行设计,均未公示抽取概率和抽取范围。自2022年7月12日商品页面发布至案发,3款商品共售出23个,销售总额2037元。
  在本案查办过程中,黄浦区市场监管局针对群众反映的盲盒手办产品销售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辖区开展了集中执法检查,发现辖区内10家经营主体通过线上或者线下店铺销售盲盒手办等产品的过程中,均未以显著方式公示相关商品的抽取概率。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上述经营主体的行为违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合计罚没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广告及虚假宣传
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9月5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菲秀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海菲秀”(微信号:hydrafacial-CN)是当事人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用于向不特定消费者推送营销活动信息,发布广告等。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该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海菲秀精华液,白瓶子里的大学问”的广告,对一款实际为普通化妆品的产品进行了“高效的溶解毛孔内脂溶性污垢疏通皮脂腺,并有效地收缩毛孔,同时调节皮脂腺的异常分泌,抑制炎症产生……”等语句的描述,其中“抑制炎症产生”广告文字属于医疗用语。上述微信广告由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后台点击发布,无发布费用。案发后,当事人对涉案违法广告进行了删除,涉案违法广告阅读量为1678次。
  当事人发布的普通化妆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1月17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正当竞争
上海华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上海华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商业混淆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鞋类销售的经营活动。2022年4月21日至9月30日,当事人在“1688平台”中以80元—11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一款名为“麦昆小白鞋女2021年春秋新款时尚百搭内增高厚底松糕女鞋”的商品。在销售上述商品过程中,当事人为吸引客流,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麦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而实际售出的小白鞋品牌为“艾斯臣”。另查明,“麦昆”为亚历山大麦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该公司旗下的“亚历山大麦昆小白鞋”(简称“麦昆小白鞋”)在中国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该公司与当事人没有授权与合作关系。截至案发日,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涉案小白鞋11双,违法经营额共计109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实施商业混淆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21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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