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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给快递运单个人信息加上“安全锁”
作者:李英锋

■李英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快递电子运单》(GB/ T41833—2022)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GB/T41832—2022)两项国家标准进行了解读。其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保护、绿色包装标准化和顺应数字化转型等创新举措引起广泛关注。(据4月11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快递电子运单》最引人关注的内容在于设立专章,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填补了快递运单个人信息保护的机制性空白,切中了消费者的痛点,回应了社会重要关切,对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规范快递业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消费者忧快递运单个人信息泄露久矣。尽管目前一些快递企业、电商平台已经开始使用隐私运单,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采取了加密处理措施,但各经营主体自行制定的加密标准并不统一,有些加密标准保护个人信息的效果难以令人满意。同时,还有一些快递企业或商家依然在使用传统的未加密快递运单,大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处于“裸奔”状态。对于消费者而言,个人信息的泄露,很可能招致营销信息的狂轰滥炸,招致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招致财产损失乃至生命健康安全危险。
  国标聚焦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明确三项措施,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给快递运单个人信息加了一把“安全锁”。国标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要求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采取措施,隐藏收寄件人姓名1个汉字以上,隐藏联系电话6位以上,隐藏地址的单元户室号,既统一了保护标准,也提升了保护级别,能够有效规范快递运单信息加密行为,优化信息保护效果。而国标推荐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采用射频识别、手机虚拟安全号、电子纸等技术手段,对快递电子运单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则能鼓励引导相关责任主体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形成更全面、更严格的保护。国标除了给“信息隐藏”定规矩,还给“信息读取”划出了最小权限范围——“快递电子运单上隐藏的、加密的信息内容,仅限于快递企业及其授权的第三方、相关管理部门使用相关设备合法读取”。如此,快递运单个人信息的泄露环节减少了,泄露风险也降低了。
  有了国标只是第一步,执行国标才是关键。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者等主体应增强自律意识,对照国标要求,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管理,完善升级快递运单信息保护机制,优化信息保护流程,做好“规定动作”,积极探索“推荐动作”,织密织牢个人信息保护的网,堵住个人信息保护漏洞,最大限度降低或排除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快递消费环境。同时,相关部门、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也应加强对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者等主体的监督,以检查、约谈、行政指导、合标指引、曝光问题等方式督促、引导责任主体提高落实快递运单信息加密国标的广度、深度和质量,锁牢锁死快递运单个人信息“安全锁”,让消费者拥有更强的信息保护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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