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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民宿毁约为涨价!错错错!!!
作者:孔德淇

  一些民宿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宁愿违反合同规定,认罚支付违约金,也要下“逐客令”,如此操作,吃相未免过于难看;如此“套路”,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对旅游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孔德淇
  “五一”假期临近,旅游市场迎来了旺季。然而,近日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邓女士在3月预订了四川成都的一家民宿,近期却接到民宿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因装修需要退订。邓女士后来发现,该民宿的同款房源仍在其他平台上出租,房价却涨了一倍以上。还有一些民宿称因为倒闭、老板换人等原因,不得不取消预订,但消费者随后就发现,这些民宿并没有停止接待客人,而是以更高的价格继续出租。
  每当旅游旺季到来,酒店供不应求、价格水涨船高的情况早已司空见惯。然而,一些民宿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宁愿违反合同规定,认罚支付违约金,也要下“逐客令”,如此操作,吃相未免过于难看。对于游客来说,在愉快出行的期待中突然被退订或涨价,心中难免感到不满。本应是供需双方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却变相成为了“强买强卖”。此类行为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旅游市场的不公平现象,给旅游行业的加速回暖带来了不利影响。
  尽管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已成交的订单不得随意毁约,这既是常识,也是诚信之道。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民宿继续履行原来的订房订单并维持原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民宿擅自解约导致消费者另行订房产生损失,除了退还已付款外,还应支付消费者另行订房导致的差价损失。民宿虚构解约理由或虚构价格以谋求不当利益,则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应当另行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
  在此背景下,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管,尽快使其恢复正常秩序,显得更为迫切。首先,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于涉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严厉打击,让监督执法长出“牙齿”,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旅游从业者的资质认证和监管,建立旅游从业者黑名单制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其次,行业协会、平台方应加强规范建设和自律建设,建立更加完善的标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声誉。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准则,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惩罚;加强行业信息共享和监督,提高行业自律能力。平台方可以加强对民宿信息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最后,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在预订民宿时,优先选择口碑和信誉良好的平台和民宿;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退订政策和价格变动规定;完成支付后,妥善保管好交易记录和凭证,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别让民宿涨价毁约的“套路”成为消费者出行和旅游复苏的阻碍。期待即将到来的“五一”假期中,相关乱象能得到及时遏制,旅游市场更加公平、透明、健康,让消费者更加安心、放心、舒心地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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