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省消委会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印发《四川省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5至6月,两部门将开展校外培训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规范化水平,加强培训消费纠纷化解,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据介绍,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将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过高、过度逐利和逃避监管等行为;进一步优化校外培训资金监管效果,有效杜绝“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进一步深化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防治,消除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进一步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有力维护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专项行动明确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深化管理平台、加强培训消费纠纷化解、严厉打击隐形变异培训等七项重点任务。在加强培训消费纠纷化解方面,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不得删减合同条款。要持续做好退款工作,对培训机构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等情况做到应退尽退。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要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学生家长退费诉求;健全多部门协同机制和多渠道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学生家长退费投诉纠纷。
在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方面,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应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增强学生家长消费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消费保护意识、安全责任意识,提醒学生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谨慎支付培训费用,有效避免消费陷阱。
《方案》要求各地消费者组织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把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来抓,切实维护好学生家长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