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消保委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获胜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余姚市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案件获法院支持。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决销售假冒“阿玛尼”手表的聚源珠宝店存在欺诈,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9位消费者退货退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02996元。
据了解,2022年2月15日,消费者小谢向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凤山市场监管所投诉,称自己花2457元在余姚市聚源珠宝店购买了一款“阿玛尼”手表,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为假货。凤山市场监管所对该珠宝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还有其他8名消费者也在该店购买了“阿玛尼”手表。
执法人员联系“阿玛尼”的商标权利授权人,对9位消费者购买的9块“阿玛尼”手表进行了鉴别。经鉴别,这些手表的商标标识和工艺与正品不一致,系假冒“阿玛尼”手表。9位消费者要求聚源珠宝店退一赔三,遭到拒绝。
2022年4月,9位消费者向余姚市消保委提出申请,请求支持集体诉讼。
2022年10月18日,余姚市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规定,指定律师作为9位消费者的代理人,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
余姚市人民法院经经审理认为,聚源珠宝店作为销售者未对其销售手表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标识进行审查,并在明知无相关标识的情况下进行了销售,未尽到相应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其销售行为存在欺诈,消费者要求退款并进行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5月12日,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