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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十标清” 严令“十不得”
福建整治商业银行涉企违规收费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推动降费减负政策落实落地、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该省24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或驻榕一级机构,召开商业银行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提醒告诫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十标清”“十不得”。
  会议指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是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的重点,市场监管部门于5月底起至8月底开展商业银行涉企违规收费整治,以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3大类银行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2021年1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在总行价目表外自立项目收费、不履行价格优惠承诺、收取政府明令取消或暂停收取的费用,以及强制搭售、转嫁费用、利用银团贷款违规收费等10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十标清”,即价格信息、收费约定、退款细则、优惠措施、服务内容、自愿原则、收费提示、委托信息、调价信息、投诉渠道要标清。服务收费“十不得”,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策收取支票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和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等费用;不得收取本票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和银行汇票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以及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信贷资金管理费、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等政府明令取消或暂停收取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在总行价目表外自立项目收费或不履行价格优惠承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客户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费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承兑费、业务协办费、委托贷款手续费,以及银团贷款承诺费、安排费、代理费等费用;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信贷资信证明费、承诺费等国家有关规定明令取消的费用;不得在信贷审批过程中,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过程中强制捆绑顾问、咨询、托管等服务,并利用协议定价方式向企业收取高于合理水平的费用;不得在开展顾问、咨询、资金监管、资产托管、融资安排等有偿服务过程中,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收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不合理费用。
  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全面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的指导和监督。要认真梳理排查,全面自查自纠,严格对照“十标清”“十不得”,对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开展全覆盖排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及时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及时清退多收价款。要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惠企利民,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和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收费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进一步健全收费内部管控和监督机制,推进各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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