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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规定
建阳农信社被罚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3则行政处罚信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等3家银行机构因涉嫌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等,被警告、罚款。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建阳农信社)4名相关责任人因对该金融机构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受到罚款处理。
  经查,建阳农信社涉嫌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国库代理业务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建阳农信社给予警告,并处70.8万元罚款。时任建阳农信社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吴凯敏、时任建阳农信社业务发展部科员周文宣均对该农信社“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各处1万元罚款。时任建阳农信社副主任陈迎光、时任建阳农信社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张平对该农信社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各处3.8万元罚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涉嫌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决定对该分行处0.5万元罚款。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洲支行涉嫌违反人民币收付及反假业务管理规定。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决定对该行给予警告,并处5.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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