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为进一步加强山东与澳门消费维权工作协作,方便快捷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共同做好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近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签署了消费维权合作协议。
据了解,随着鲁澳两地经济的深入交流与合作,异地消费已然成为一种常态。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2005年,两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签订了协议,在异地消费投诉等方面加强合作。多年来,双方不断加强交流与合作,联合办理异地消费投诉、发布消费提示、开展消费维权专题研讨等,双方协作卓有成效。在此基础上,双方着眼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继续深化消费维权合作,重新签订《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在消费纠纷的咨询、投诉处理,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商品比较试验、消费体验等消费指导工作的交流,举办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培训,推荐两地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共享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讯息等方面深化合作。
下一步,消费者如在山东、澳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该举措极大方便了消费者投诉,有效提升了消费纠纷解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