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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公示《消费承诺》
提醒消费者切勿盲目“为节消费”
作者:张春澍 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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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经营者在店内公示《消费承诺》。 张春澍/摄
  本报长春讯(张春澍 记者李洪涛)近日,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获悉,为进一步营造端午节期间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该局组织辖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共同开展“守护安全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全力构建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格局。
  南关分局通过省、市、区三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共同公示《消费承诺》的方式,提醒广大消费者坚持理性消费,规避购物风险,选择正规的经营场所选购商品,并注重商品的品质和特色,不过分追求奢侈,不盲目“为节消费”。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承诺:将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合法经营,用诚信精神取信于消费者;建设绿色维权通道,简化解决争议流程;依法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
  南关分局还在各放心消费示范店张贴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保留好各类消费票据和相关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理性维权,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也可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或及时拨打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记者了解到,南关分局将持续围绕放心消费的基础环境、安全环境、诚信环境和消费者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评价,不断开展宣传引导和提示警示,全面促进消费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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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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