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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鞠闻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消费环境”的明确要求和“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系列部署,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工作要点,经地方探索试点和反复调研论证,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7月15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规则》明确和细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扩大公示范围,将投诉人撤回与双方自行和解的投诉纳入公示;丰富公示内容,细化被投诉人信息、投诉内容等;强化对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涉企服务;增加不予公示情形,既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先行和解,又避免制度被不正当滥用;完善内部审批程序,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审批权限,由地市级、区县级或者派出机构审批;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给地方创新预留空间;增加对公示工作的严格审核要求、配套监督和激励等。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zfjcxb@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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