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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国开展消费监督工作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6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宣布,为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个人信息等权益,针对扫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中消协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
  中消协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
  互联网时代,扫码消费在继续普及推广,经营者要求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并通过公众号下单、结账、开具发票的做法,可以使自己获得大批阅读量和关注量,并通过广告和信息推送等方式,吸引消费者更多关注和再次光顾,增强用户黏性。但任何企业的任何商业行为,都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意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守住法律的底线。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并在此过程中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和举报。
  此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等地消费者组织已经就“扫码强制关注使用”发声,通过发布倡议、组织经营者进行自律承诺、开展专项消费监督等维权工作,呼吁商场、餐厅、停车场等商家在扫码缴费过程中不强制消费者关注商家公众号、不过度索取消费者个人信息。
  中消协表示,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消费者可将遇到的此类问题通过电子邮件(ccaxfjd@cca.org.cn)方式向中消协进行反映。中消协将委托专业维权志愿者对线索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并视情节采取提示警示、约谈劝喻、支持消费者诉讼、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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