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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警惕“低价开网店培训”骗局!
作者:史洪举

■史洪举
  在互联网时代,开网店、轻松赚钱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梦想。电商平台降低商家入驻门槛,这本可以是一个利好之事,可以助力解决开网店“万事开头难”的问题,低门槛、零门槛开网店能够吸引想创业、挣钱的年轻人,既能扩大消费也能吸引、聚拢创业群体。在就业压力较大的背景下,“0元开网店”等培训的确吸引到不少人。但这背后也暗藏着不法商家给梦想轻松创业的消费者设计的层层圈套。对此类骗局,既需要消费者睁大眼睛、不贪图便宜,更需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
  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的“0元开网店”培训不过是鱼饵,等到消费者上钩后,再诱导消费者不断缴纳几百元乃至几千元的货源费、培训费等。要是收取了这些费用后,能够确保网店正常经营也好,但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
  可以说,上述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有其他严重情节,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还可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像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还应承担退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
  进而言之,如果能够查实这些培训“0元开网店”的经营者根本没有正常经营的行为和意图,只是在以此为幌子和工具从事欺骗消费者的恶行,那么该行为就已经超出了正常有序的市场行为和民事活动范畴,涉嫌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他人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可构成诈骗罪。
  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和网络世界中,年轻人应擦亮眼睛,加以警戒,不贪图蝇头小利。年轻人缺乏社会经验和防骗知识不是无良奸商坑蒙拐骗的理由,违法违规者理应受到严惩。此外,网络平台也应尽到必要的审核把关义务,利用技术手段筛查、下架此类培训视频,并有必要向执法机关移送违法线索。执法机关应积极作为,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手段惩处骗局的制造者,优化互联网环境,让人们有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创业环境,从源头避免消费者掉入低价开网店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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