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7月4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已申请强制执行的典型案例。
侵害消费者权益案。2021年1月,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东莞市某健身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2021年9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474.4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物品提供仓储服务案。2021年10月,汕头市潮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刘某为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物品提供仓储服务的违法行为;2022年1月,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刘某作出没收服务收入1500元、罚款6.8万元的行政处罚。刘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刘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伪造厂名、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变卖已被查封物品案。2020年11月,南雄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南雄市某空调支架厂伪造厂名、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查处期间,该空调支架厂变卖已被依法查封的涉案物品;2021年5月,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该支架厂作出没收伪造厂名的空调支架4962套、没收违法所得42430.45元、罚款214785元的行政处罚。该支架厂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该支架厂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2020年2月,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广州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2020年11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962元、罚款91443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先行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处罚决定后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经催告,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擅自启封被查封的特种设备案。2021年4月,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信宜市某电梯有限公司擅自启封被查封的特种设备(电梯)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依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