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为让消费者全面了解市场上在售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头盔的安全性及使用性能,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开展了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头盔比较试验。测试显示,大部分样品无护目镜,影响驾乘人员面部防护安全;3款样品吸收碰撞能量不达标,在测试中出现壳体破裂现象。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实体店随机购买,共5款样品,涉及5个品牌。本次比较试验依据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护目镜冲击强度、护目镜透过率、固定装置稳定性、头盔佩戴装置强度、头盔吸收碰撞能量(低温)、头盔耐穿透性能(低温)等项目进行了测试。
测试发现,除标称乐清市海马汽摩部件有限公司生产的头盔样品外,其余样品均无护目镜,影响驾乘人员面部防护安全。
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标准要求,经过试验后不得出现伸长量超过25mm或系带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的现象。测试发现,标称生产企业分别为温州市艾凯汽摩配科技有限公司和乐清市高胜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款头盔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1款测试后伸长量超过了25mm,另外1款测试后出现连接件脱落现象。
在头盔吸收碰撞能量(低温)的测试中,标称生产企业分别为温州市艾凯汽摩配科技有限公司、乐清市高胜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乐清市宝丰摩配有限公司生产的3款头盔样品出现壳体破裂现象,不符合标准要求。
标称乐清市宝丰摩配有限公司生产的头盔样品在头盔耐穿刺性能测试中,出现钢锥穿透头盔与头型产生接触并出现裂口壳体破裂现象,不符合标准要求。
从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来看,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头盔部分结构简单,仅由一层塑料外壳、塑料骨架和束带构成,部分头盔缺少起关键作用的缓冲层内衬,在撞击过程中不能很好地起到头部保护的作用。
部分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从行业发展来看,一是存在企业为降低成本而牺牲质量的现象,比如一些企业生产头盔未配备缓冲层,降低了保护性能;二是一些企业注重了外观的设计而忽视了重要的结构设计;三是存在模仿现象,造成一定程度的同质化问题。
●消费提醒
选择有缓冲层的头盔
针对本次比较试验发现的问题,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无生产企业、无执行标准等信息的“三无”产品。不要购买只有腾空塑料件结构的头盔或头盔壳体之外带有突出部件的产品,要选择有缓冲层的头盔。不要购买头盔系带宽度过窄、系带锁扣材质过软的产品。
使用头盔时应佩戴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头盔,系紧系带,系带应有足够的宽度,一般以超过成人拇指宽度为宜。检查锁扣是否扣紧牢固、解开便捷,动手感觉一下头盔的部件稳定程度,避免头盔脱离头部失去保护作用。上下移动护目镜等装置,一定要灵活可靠,护目镜应无裂纹、划伤,无色透明。
要注意头盔的存放环境和使用寿命。日常存放时尽量放置在阴凉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和接触酸、碱、有机溶剂。塑料头盔使用时间不宜超过3年,碳纤维头盔使用时间不宜超过5年。
(郑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