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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行业示范条款首次发布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向行业发布了《定期寿险示范条款》和《终身寿险示范条款》两个示范条款,推荐各人身保险公司使用。这是我国人身保险领域首次发布的行业示范条款,标志着保险业促进人身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以下简称“三化”)方面迈上了新台阶。
  据了解,行业示范条款统一规范了人身保险产品条款的表述内容,区分为公共条款和自定义条款。其中,公共条款是指产品条款中标准化程度较高、可应用于不同种类产品的条目或释义,本次共计编制24个公共条目,包含合同成立与生效、犹豫期、保险金给付等;11个公共释义,包含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自定义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实务操作差别比较显著的条目或释义,该部分不适合一刀切地进行标准化处理,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相应表述,本次共计编制8个自定义条目,包含保险责任、转换年金权益、合同终止等;7个自定义释义,包含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医疗机构等。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高产品条款的可读性、科学性和合规性,在原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保险业协会2019年组织有关专业人士成立项目组,系统推进人身险行业示范条款的制定工作。在本次示范条款制定过程中,项目组收集了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的产品条款及监管政策,在充分研究借鉴国际人身保险业在产品“三化”的历史沿革、主导机构以及强制化要求等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我国“三化”工作开展的方式与路径。项目组通过多次行业内部征求意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法律专家论证,在广泛吸收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首次研究制定了《定期寿险示范条款》和《终身寿险示范条款》。这两个示范条款适用于个人主险同类别产品,其他类别产品参考使用。
  保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条款的发布有助于我国形成人身保险业产品设计丰富、内容规范、格式统一、重点突出、简便易懂的产品基本格局,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选择人身保险产品,督促人身保险公司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降低销售误导,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业协会将总结经验,继续推进人身险其他类别产品示范条款的制定工作,并同步研究示范条款的使用和管理问题,建立示范条款的定期更新机制,确保示范条款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及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促进行业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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