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日前,金色池塘(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池塘公司)因为声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被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金色池塘公司经营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米埔村稻喜湾温泉停车场。2021年1月25日,金色池塘公司制作并使用停车收费公示牌开始对外经营,停车收费公示牌上标注有“温馨提示 各位车主,请锁好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带走,本公司只提供停放,不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本公司概不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内容。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金色池塘公司的声明告示内容涉嫌违法,于是开展立案调查。因金色池塘公司未能提供经营台账,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也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称金色池塘公司在经营中通过声明获得过不正当利益,因此不予认定金色池塘公司有违法所得,但认定金色池塘公司“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声明涉嫌违法。
从化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金色池塘公司规定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中第六项“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规定。据此,从化区市场监管局对金色池塘公司作出给予警告、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