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清华大学校企合作单位、中央电视台受邀专访企业……”广州米塔在线科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塔教育)因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系列虚假广告,7月20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1万元。
2月21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米塔教育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的两个微信公众号“米塔教育”和“广州米塔在线科教技术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涉嫌存有虚假内容。
3月31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米塔教育发布“米塔在线与工信部达成合作共同推进数字化在线教育;参与工信部虚拟现实技术工程师制定国家标准,集培训、外包、就业于一体;300+业内认证专业导师,100+全国高等院校合作,3000+人才定向合作企业,90%米塔学员就业率;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人才培养工程培训基地考试报名点,清华大学校企合作单位,美术设计就业领域人才战略合作伙伴、中国品牌影响力教育机构、米塔外包工作室、中央电视台受邀专访企业”等内容的广告,没有相关的广告证明材料,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认为,米塔教育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米塔教育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