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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景德镇市消保委联合11部门倡议
反对陶瓷商品过度包装
作者:朱海

  本报南昌讯(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消保委联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陶瓷协会等11个部门发出倡议,针对在陶瓷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出现的可能导致浪费的经营行为,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陶瓷商品过度包装,践行简约适度理念。
  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循环经济促进法》中“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规定,以及《清洁生产促进法》里规定的“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等规定。树立绿色低碳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反对浪费,特别是反对过度包装等具体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注重内在品质,树立品牌形象,根据陶瓷商品的特征和品质要求,做到陶瓷包装材料适当、结构优化、用料适度。在陶瓷包装设计和生产环节中减少有毒、有害、难降解、难处理、挥发性强物质的使用,降低陶瓷废弃物产生,主动披露陶瓷产品的能效、水效、环境绩效、碳排放等信息。
  探索建立包装循环机制,坚持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提倡简约而不简单的陶瓷商品包装新观念。积极研发使用有利于资源节约的陶瓷包装新材料,积极推广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陶瓷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积极采用可回收、易处理、易降解、可再利用的包装。
  鼓励经营者自觉执行国家推荐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通过规范陶瓷商品包装、科学定价、合理营销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实的陶瓷产品。对于带有附件、配件等陶瓷商品,本着必要原则进行合理组合。可以按照明码实价的原则对陶瓷附件和配件进行分别标注,让消费者自行选择。
  有效引导经营者在统一陶瓷产品标准、促进通用配件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减少因为产品规格、标准不统一造成的消费者重复购买等。鼓励经营者对外开放有利于生产绿色低碳陶瓷产品的标准、专利、工艺配方等,供其他经营者使用,以扩大社会效益。
  自觉抵制以陶瓷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商业零售类经营者应把反对浪费、反对过度包装等作为陶瓷商品的重要标准。
  倡导消费者在个人和家庭消费时树立科学、理性消费观念,尽量购买和选用资源节约型陶瓷产品;走亲访友时,自觉选择简单、适度的陶瓷包装产品,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消费中遇到过度包装等浪费行为,应主动投诉举报,共同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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