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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服务设门槛,1“码”扫出5个“号”
开发票二维码咋成了“拉新窗口”
作者:桑雪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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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发票须先扫描关注公众号。
本报记者 桑雪骐 文/摄
  发票和开发票过程的电子化,给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带来了便利。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经营者提供的扫码开发票服务必须关注相应的公众号,有些甚至成为商家的“拉新窗口”。
不关注公众号无法开票
  7月12日晚,《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位于北京市万寿路凯德晶品购物中心3层的滇草香云南原生态汤火锅店就餐后,要求开具餐费发票。餐厅服务员表示,该店发票是纸质的,要想开具需要记者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记者扫描相关二维码后手机屏幕上出现开票助手页面,填写发票抬头后弹出发票税号等内容。页面信息显示,该网页由“applet.juke18.com”提供。之后,记者点击提交按钮,手机屏幕上出现了一个二维码,二维码上方有“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字样,下方则提示“请到商家前台领取发票”。
  “为什么还需要关注公众号?”记者问。“这个软件就是这样麻烦。”一位领班模样的女性服务员回答。“不能开电子发票吗?”记者再次询问。服务员告诉记者,软件升级后才能开电子发票,目前只能提供纸质发票。
  记者按照提示,长按二维码后出现了“老王价值投基”公众号的页面,公众号名称下注明了“上海重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注研究公募基金”的字样。记者点击关注按钮,进入公众号对话页面后看到公众号推送的信息“点击此处,完成开票”。记者点击后,餐厅开发票机打印出了纸质发票。
开票二维码扫出5个公众号
  8月2日,记者再次前往该餐厅,对餐厅服务员表示自己想要取消之前关注的公众号,但是现在找不到它,需要再次扫码识别出来。服务员将记者引导至收银台。记者扫码提交开发票信息后,发现并不是上次关注的公众号,而是“北京心选”的公众号二维码。记者退出后重新扫码提交开发票信息,出现了“北京同城指南”的公众号二维码。如此反复操作,又分别出现了“潮级吃喝玩乐”和“Life北京”公众号的二维码。
  加上第一次开发票时扫码关注的公众号,记者在这家餐厅扫码开发票的二维码上共扫出了5个公众号,这5个公众号下面标注的公司名称均不相同。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也不清楚,不过我替顾客开发票,也关注了好几个公众号。”该餐厅一位男性服务员拿出手机给记者展示他关注的几个公众号。“不关注公众号就不能开发票吗?”记者追问。“不行。”服务员回答。
企业行为涉嫌欺诈
  “与一般的扫码强制关注公众号不同,这个二维码成为了公众号的推广窗口。”北京捷兴信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位测评专家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通过查询网页信息,可知其备案信息为深圳市多易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多个公众号,同时还投资多家公司,比如“北京同城指南”公众号上标示的深圳市潮生活新媒体有限公司。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涛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第十一条规定,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消费平台拉新一般都会向承接相关业务的企业支付一定费用,不同平台支付的费用不同,公众号的拉新费用相对会低一些。开发票公司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开发票二维码作为推广窗口,强制消费者成为公众号的粉丝,并由此获利。刘涛认为,开发票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涉嫌欺诈。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先后对强制关注公众号的行为进行点评。北京市消协指出,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通过扫码关注公众号、使用小程序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涉嫌违反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江苏省消保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徐悦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经营者利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过程诱导或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合理也不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要求,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设置扫码关注公众号的前置条件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从上述现象中可以看出,部分第三方平台、企业为了获取流量和经营者合作,让经营者在开具发票的过程中插入其公众号的广告位。”徐悦表示,这种行为打着流量变现和利润分成的算盘,把法定义务扭曲成敛财和获取个人信息的手段。“消费者在关注公众号以后,还可能被要求进一步绑定个人信息、获取地理位置等,导致敏感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被迫关注公众号来换取开具发票的法定权利,显然是商家利用其优势地位对消费者实施的不公平行为。”
  徐悦表示,为规范这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应对企业在非必要情况下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企业也需严格依法经营、恪守商业伦理,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同时,微信官方专门在公众号的投诉入口中新增了强制关注行为的专门投诉通道,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商家存在要求强制关注公众号才能完成服务的情况,可以对其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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