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刚)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单》)的意见。《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梳理发现,《修改单》重点对茶叶k值、空隙率、包装层数进行了进一步聚焦,其中,拟将茶叶的包装层数由“不超过四层”调整为“不超过三层”,并规定茶叶商品总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茶叶质量的6倍。《修改单》同时考虑到婴幼儿配方食品创新和市场发展,还提出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修改单内容。
《修改单》规定,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修改单》起草组认为,根据包装设计的功能需求,结合市场调研情况,调查数据中茶叶包装层数有一层至五层等5种情况,其中二层和三层为主流情况。调研发现,三层包装完全可以满足茶叶的保护、展示、储存、运输等必要功能需求。因此将茶叶的包装层数由“不超过四层”调整为“不超过三层”。
在包装成本方面,《修改单》规定,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应符合相应要求: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以内,此外,月饼、粽子和茶叶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起草组调研发现,近九成的产品包装成本在15%以下,标准中对包装成本要求有降低的空间。考虑到销售价格较低的茶叶产品的包装成本占比较大,因此将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茶叶的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由20%改为15%。
《修改单》规定,在商品总质量方面,茶叶商品总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茶叶质量的6倍。针对“茶叶二两,包装两斤”现象,起草组调研了600多种茶叶产品,数据显示,超过60%的茶叶产品的商品总质量不大于内装物茶叶质量的4倍,为引导茶叶包装轻量化绿色化发展,同时兼顾部分特殊茶叶品种包装,综合考虑后,确定了茶叶商品总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茶叶质量的6倍。
此外,《修改单》还对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也进行了修改。根据市场调研,结合不同茶叶产品的密度差异,综合考虑茶产业发展现状和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将“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散茶和茶叶相关制品”,并规定k值分别为9.0、13.0。另外对市场销售的猴魁、毛峰、寿(贡)眉、白牡丹、叶类和花类代用茶等密度较低的茶叶产品包装和净含量进行测定,将k值调整为20。同时考虑到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创新和市场发展,对市场销售的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和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的包装和净含量进行测定,调整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k值取4.5;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k值取10.0,其中婴幼儿米饼k值取2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据悉,考虑到茶叶保质期,《修改单》建议新增和修改内容实施过渡期为12个月,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标准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另外,考虑到其他产品的保质期,建议在2021年8月10日标准发布日期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