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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11项违法行为
百信银行被罚500余万元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信银行)因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日前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3.2万元。
  罚单信息显示,百信银行涉及11项违法问题,包括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异议处理超期;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信息披露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接收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完整信息;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投诉数据漏报。
  另外,3名高管因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其中,时任行长助理李某朝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4.1万元。时任行长助理徐某对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前惠普信贷事业部技术总经理、现平台金融事业部总裁朱某沂对未按规定核查和处理异议信息、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异议处理超期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4.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百信银行是国内首家独立法人直销银行,业务覆盖消费金融、财富管理、汽车金融、小微金融和金融同业等。中信银行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显示,百信银行实现营业净收入23.17亿元,同比增长19.61%;净利润4.79亿元,同比增长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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