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为规范商业广告发布行为,自6月起,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在该市组织开展烟草广告集中整治。截至8月底,共督导检查相关企业60余户,并约谈企业负责人,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年底。
据了解,按照《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广告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沈阳市市场监管局集中整治烟草广告的重点任务包括: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禁止利用互联网、电子信息等形式发布烟草广告。
整治行动中,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对机场、车站、商场、超市、便利店、宾馆、饭店、医院、公园、广场、社区周边路牌、灯箱、电子显示屏、车体等重点区域和媒介加强巡查和监测监管,及时处理巡查发现、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案件,依法严惩涉案违法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