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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级流量卡多次停机 消保委助力退货退款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9.9元100G”“预存120元返款240元”……看似优惠的超级流量卡,实际存在侵权隐患。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了一起超级流量卡纠纷,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张超级流量的物联卡,但实际使用时却多次停机。经过金山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家退货退款。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张先生去年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了一张超级流量的物联卡,每月56元3000G流量。今年7月28日,张先生发现处于被停机状态,与商家客服沟通被告知因涉嫌违规操作自动停机。多次交涉未果后,张先生投诉至金山区消保委。
  受理投诉后,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核实。据张先生介绍,他购买的流量卡每月56元3000G流量,在实际使用中多次出现停机的情况,之前经过沟通商家给予了恢复,但此次商家明确表示不予恢复。同时,每月使用流量超过200G便会自行限用,根本用不到3000G,张先生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商家则认为消费者涉嫌用卡违规操作,有经营用途嫌疑,故而根据购卡协议停用此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提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家退货退款。对于商家涉嫌违规销售的行为,金山区消保委已向相应运营商移交线索。
  金山区消保委表示,物联卡是电信运营商为物联网服务企业提供的用于智能终端设备联网的,仅面对企业用户进行批量销售,广泛用于共享单车、移动支付、智能城市、自动售卖机等领域,不面向个人用户。工信部及三大运营商规定不能将物联卡销售到个人消费市场,物联网服务企业把物联卡当作流量卡出售卖给个人手机用户使用,违反了相关规定。
  工信部2016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加强对行业卡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管控,严禁二次销售和违规使用行业卡(物联卡)。当前,物联卡市场混乱,利润巨大,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无限流量、月费超低”等宣传噱头,谋取利润,销售一定数量或时间后便关门“跑路”,或者流量虚标、限速、不处理售后问题。个人用户还可能面临停卡、封卡风险。
  金山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流量卡要警惕低价诱骗、虚假宣传、个人信息被盗和售后服务欺诈等问题,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关注价格是否合理、宣传是否真实、个人信息是否安全、售后服务是否可靠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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