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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住宅物业收费
不得收取装修押金、垃圾费
作者:孙蔚

  本报讯(记者孙蔚)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要求北京市物业服务人员不得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含装修押金),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进一步规范了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收费。
  通知要求,将居民生活垃圾纳入到物业服务统一管理,物业服务人员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重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未包含的,可以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每年每户30元,该标准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同时,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证金(含装修押金)。
  据记者了解,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保证金或押金较为常见。物业公司收取此类费用的本意是为了督促业主遵守相关规定和施工标准,防止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确保在装修过程中不会对小区其他住户和公共区域、设备设施造成损害。但由于收费标准、管理措施都不明确,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常会觉得物业公司除了收费毫无作为,也被装修管理服务费过高、装修押金退还难等问题困扰。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群众集中投诉反映的居民生活垃圾收费以及装饰装修收费标准不一致、装修保证金退还难、物业服务不标准、不规范、收费存在乱象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研究决定对此进行集中整改整治。物业服务公司受全体业主委托对业主共有的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应当包含对装饰装修的巡查和监督,不应再向装修人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决定取消物业公司单独收取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保证金。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强化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指导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同时,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拆除、改造共有部分的巡视检查,不得以不收费为由不履行义务。
  贝壳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汤子帅对记者表示,通知的出台一方面加强了对物业服务行为的规范,保护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权益,另一方面,规定物业不得收取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费和保证金,可以减轻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那些房屋首付和贷款压力较大的刚需购房者,有助于促进家装家居消费。取消收取装修保证金,在装修过程中对于公共区域的恢复和维护权责更加明确,法律追责更加清晰。
  另外,汤子帅认为,规范物业收费在减轻业主负担的同时,也要倡导业主未来在装修过程中文明装修,提高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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