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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
公开征集“霸王条款”侵权线索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和谐消费环境,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开展的校外培训、物业服务、旅游市场、网络交易等领域点题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向该市经营者发布关于禁止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提醒告诫函,并公开征集本地消费领域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线索。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有关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签订消费合同,应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制定格式条款不得作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规定,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与此同时,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征集校外培训、物业服务、旅游、网络交易、商品房交易、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其他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消费领域中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线索。征集内容为消费者在上述重点行业领域消费中,遇到经营者在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合同、电子协议等方面使用的格式合同中,含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方面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供相关材料:登录“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在“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征集重点消费领域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线索”专题进行填报。将意见邮寄至:泉州市丰泽区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科,邮编362000,信封注明“不平等格式条款征集”字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149249635@qq.com,邮件主题标注“不平等格式条款征集”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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