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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施行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2023年“世界标准日”主题活动举行,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浦东新区制定的《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若干规定》首次提出了标准创新联合体和企业联合标准的概念,并对《标准化法》关于企业标准的相关条款作出了变通规定。
  据介绍,《若干规定》实施前,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是市场标准供给的主要载体。在上海加速新赛道布局、构建新型产业体系的背景下,《若干规定》首创企业联合标准制度,打破原先市场标准发布主体灵活度受限等瓶颈,将标准发起制定主体从单一主体扩展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或者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将联合制定的对象从“其他企业”扩展到“境内外其他企业或者组织”,弥补标准在协同、跨界、快速以及国际交流方面的不足,实现标准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可跨界、水平高、赋能新业态等目标,为市场提供更高效、更好用的制度保障和政策工具。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用足用好《若干规定》制度工具,主动靠前为有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培育和发布了首批企业联合标准。其中《有源医疗器械可靠性管理能力等级划分》由医疗器械标准创新联合体发布,该联合体由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牵头,除6家企业外还联合了美敦力(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等全球500强外资企业和高校组成。该标准提供覆盖产学研全周期的医疗器械等级划分准则,同时吸纳了全球领先的医疗器械龙头制造商,是上海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的典范。
  《若干规定》还进一步拓展市场标准制定主体的多元性,首次提出创新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可自发形成标准创新联合体,共同制定企业联合标准,着力解决标准供给难以覆盖“全链条”的痛点问题,实现科技、标准与产业有效衔接和耦合互动。
  同时,聚焦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的工作要求,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明确“境内外其他企业或组织”可共同参与制定企业联合标准,体现了参与主体的开放性和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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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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