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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人民币现金,罚!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3年第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重庆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因拒绝消费者使用现金支付车位购置费、门票和餐饮费被处罚。
  具体来看,宁波龙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展览会馆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门票,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重庆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车位购置费,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保定市虎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学校食堂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餐费,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1000元罚款。
  人民银行表示,将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人民银行提示,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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