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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二批燃气相关产品抽查结果
抽检349批次,其中62批次不合格
作者:张林保

  本报讯(记者张林保)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通报了2023年第二批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此次共抽查检验315家生产单位、251家销售单位的34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2批次,其中家用燃气灶46批次、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2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0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4批次。
  针对家用燃气灶,此次在浙江、江苏、广东、江西等17个省份的179家销售单位抽查240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等8个省份的208家生产单位,发现4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中,有23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室内型)不合格,15批次产品安全项目燃气导管不合格。
  针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此次在江苏、浙江、安徽、北京等6个省份的18家销售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涉及浙江、江苏、广东、河北、上海5个省份的20家生产单位。在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产品中,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老化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弯曲性不合格。
  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此次共抽查45批次产品,分别在浙江、广东、福建、陕西、上海5个省份的35家生产单位抽查35批次,在山东、湖南2个省份的6家销售单位抽查6批次,在天猫、淘宝的4家店铺抽查4批次,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未标注厂名厂址信息的产品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从抽查结果分析来看,10批次不合格产品均存在出口压力、关闭压力、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等安全项目不合格问题,其中有9批次产品安全项目进气口连接和尺寸不合格。
  针对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此次在山东、上海、浙江、安徽等12个省份的44家销售单位抽查44批次产品,涉及山东、上海、浙江等10个省份的44家生产单位,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存在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等安全项目不达标问题。
  在此次国家抽检中,还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9家,其中,中山市飞柯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龙天厨卫电器有限公司2家生产单位的产品仍不合格。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抽查结果处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完善整治台账,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消除突出风险隐患,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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