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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5起预付式消费违法案例
“北京优思博学”无证办校被罚
作者:贾珺

  本报讯(记者贾珺)自2022年6月1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结合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预付式消费违法行为。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5起预付式消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未按照规定退回预收款余额,经责令限期改正却未改正,被罚款1746.42万元。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移交线索,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丽纤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单张记名卡充值后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022年12月1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移交线索,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且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要求退款后未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顺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月17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合并罚款1746.4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办学、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懂曼容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Mr.JUDY洗个头发”东方广场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单用途预付卡金额分为2580元、4980元、7980元、1.28万元4种额度,其《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显示设置1年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2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3万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鳗鳗的爱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停业后未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也未在经营场所、网页显著位置发布公告,违反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5月1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五棵松旺市百利超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单用途预付卡未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违反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10月1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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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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