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生鲜灯使用状况体察”追踪
本报南昌讯(记者朱海)11月7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月2日,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江西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生鲜灯”使用状况体察报告。结果显示,在体察的265家经营场所中,超过八成使用了“生鲜灯”照明,超过85%的食用农产品在不同光源下对比比较明显甚至是非常明显。(详见《中国消费者报》11月6日1版《江西省消保委体察发现逾八成经营场所采用“生鲜灯”照明》)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治理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生鲜灯”问题,对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以及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发现使用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尽快更换照明设备,切实整改到位。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印制并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晓度。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指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及时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迅速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灯具设备。市场开办者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