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式的APP“跳转”广告污染了用户视觉,严重扰乱了互联网正常秩序,相关部门有必要高高举起并狠狠打下问责板子,让那些利用技术优势强行“跳转”广告者承担沉重代价,进而督促APP开发者和运营者尊重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至于在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观看“跳转”广告。
■史洪举
打开手机,启动软件时轻微晃动,屏幕上立刻就跳转到第三方购物软件;软件使用过程中离开片刻,返回时广告会再次弹出;试图点击关闭按钮,却还能继续跳转到广告……近日,不少用户吐槽手机软件广告的不良体验。对于投放这些广告的商家来说,即使借此吸引了一些流量,但实际转化用户的意义极其有限。(据11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人们在使用手机时,随便晃动一下,手机APP中就可能弹出广告,甚至一些APP在用户未主动选择的情况下自动跳转到广告页面,下载其他APP或跳转到其他APP。这些与病毒非常类似的广告,让人不胜其烦,非常有必要从严治理,保护每个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让人们享有一个清洁宁静的手机屏幕。
当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工具,大多数人选择手机和电脑方式浏览网页、选购商品、接触外界,通过APP推送广告自然会取得良好效果,被一些商家所青睐。而且很多APP供用户免费使用,其利用广告赚取利润,减少经营压力的做法可以理解,且不被法律所禁止。但任何行为都应遵守一定界限,如果过度侵犯他人正当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就得承担责任。
一些APP的“乱跳转”广告,显然严重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报道,一些APP未向用户明示,即开启跳转或打开第三方APP的广告,还有一些APP设置的交互动作参数灵敏度过高,在用户非主动意愿情况下即跳转第三方页面。也就是说,这些APP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启了某项功能,当用户晃动手机或者“摇一摇”时,便跳转到广告页面。更有APP在跳转后,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下载安装APP。
根据《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行为: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违反者,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外,还可对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处5000元至30000元罚款。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则规定,APP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而“跳转”广告显然不是与服务有关的内容,故APP 开发者和运营者在发送、开启此类广告时,应尽到明确的提示告知义务,不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开启“跳转”广告。
在信息爆炸时代,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已经成为负担。那些流氓式的APP“跳转”广告更是污染了用户视觉,严重扰乱了互联网正常秩序。相关部门有必要高高举起并狠狠打下问责板子,让那些利用技术优势强行“跳转”广告者承担沉重代价,进而督促APP开发者和运营者尊重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至于在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观看“跳转”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