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充分履行消费监督职能 加强消费者跨省域保护
专访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莫莉
作者:刘铭

■本报记者 刘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莫莉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四川省消委会不断适应消费维权新形势,加强消费者跨省域保护,先后与重庆、甘肃、青海、陕西、内蒙古等地消费者组织开展战略合作,建立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携手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及消费调查、消费体察等活动,全力服务消费者,提振消费信心。
消费维权跨省合作走深走实
  莫莉告诉记者,近年来,成渝双城经济圈快速发展给川渝消费维权合作带来了契机,四川省消委会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迅速在川渝两地掀起了消费维权合作的热潮,取得了丰硕成果。
  致力于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建立川渝异地消费维权机制。川渝消委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川渝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通知》。2022年,川渝消委会联合提起全国首例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川渝跨区域投诉47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4.32万元。今年,在川渝消委会推动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4家单位联合印发《重庆四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川渝消委会共同举办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消费维权协作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强化川渝两地资源共享、互动交流,促进维权能力提升。联合举办2021、2022年度川渝消费者组织消费维权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出台《川渝两地消费维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聘请两地各行业领域100名专业人士为川渝消委会消费维权专家;2022年11月,在重庆市铜梁区举办2022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消费与发展论坛,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常态化合作开展川渝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2022年,川渝消委会联合开展盲盒APP消费调查,举办盲盒APP调查情况发布暨格式合同条款点评会,通报调查结果、约谈问题企业。今年,联合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儿童预包装零食消费调查,并于“六一”前夕发布调查报告。川渝消委会还先后联合开展儿童二合一洗发沐浴露、洗衣凝珠、防晒衣和皮肤衣比较试验。
  莫莉表示,在川渝两地消委会不断深化合作的基础上,四川省消委会主动出击,2022年以来先后与甘肃、青海、陕西、内蒙古等地消费者组织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联合渝陕甘青蒙消费者组织在春节、“五一”“六一”、端午、中秋、国庆、“双11”等节假日或重要时间节点发布消费提示。今年10月,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川陕甘3省消费者组织首次联动开展消费体察活动,组织40余名各界代表走进剑门关、翠云廊、双旗美村等地,就景区设施、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等进行全方位体察,为当地旅游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支招。
扎实开展商品和服务监督
  莫莉告诉记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责,近年来,四川省消委会充分履职尽责,瞄准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广泛开展消费监督;利用平台优势和发挥跨省合作机制作用,持续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察和比较试验等,发布了一批影响广泛的调查、体察报告,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四川省消委会积极行动,连续开展消费调查活动。2021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出台和第1号修改单实施后,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要求,深入了解新标准落地情况,四川省消委会组织志愿者开展了线下月饼市场消费调查,并发布《月饼市场消费调查报告》,引起强烈社会反响。今年9月1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四川省消委会迅速组织志愿者开展了限制茶叶过度包装消费市场调查,并于中秋、国庆双节前向社会发布调查报告。
  为了配合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今年4月,在《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四川省消委会组织开展消费调查,发布了《〈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两周年调查报告》,同时深入高校及商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配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四川省消委会组织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消费调查,旨在摸清行业存在问题和消费维权难点,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和建议,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整治方向,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户外热”消费浪潮,2022年,四川省消委会开展了天幕湿地公园实地主观测评及实验室相关数据检测工作,根据测评和试验结果为消费者提供天幕选购指导;关注新兴商品,开展了电动冲牙器比较试验,并发布了《电动冲牙器比较试验报告》。
  同时,四川省消委会持续开展了四川省2021年、2022年消费者满意度指数编制工作并发布了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报告。
打造消费教育新亮点
  莫莉表示,为了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消费意识,四川省消委会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公益性职责,通过建立消费教育基地等创新形式,持续开展消费教育,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自2011年以来,四川省消委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优质企业、单位,开展了通信、航空、邮政、金融等领域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对传播消费和维权知识,增强消费者安全、科学、理性消费能力,建设行业领域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强青少年使用游乐设施、乘坐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今年10月,四川省消委会在四川省特检院设立了四川省首家未成年人保护消费教育示范基地。
  为了深化保险消费教育,创建了四川省财产保险业网上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和四川省人身保险业网上消费教育示范基地,2022年3月15日正式登录上线后,实现了财险、寿险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线上线下一体运行。
  推动消费教育基地“建、管、用”有机结合,四川省消委会与消费教育示范基地联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建活动;在“7·8”保险宣传日,参加四川省财产和寿险两处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奋进新征程保险守护稳稳的幸福”“保险力量为奋斗的你加把劲”等主题活动。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2 版: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充分履行消费监督职能 加强消费者跨省域保护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