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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禁用倒计时
多地加强市场宣传整治工作
作者:尹训银文/摄 朱海 王文郁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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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执法人员正在对比检查生鲜肉的色泽。
图二:超市水果销售区的鲜果在白色灯光照射下显露本色。
山东济南
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文/摄)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届时“生鲜灯”将被禁用,这意味着肉类、果蔬、水产等生鲜类产品将褪下“美颜滤镜”,凭实力吸引顾客。11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生鲜灯”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1月24日,济南市市场监管人员来到银座超市玉函店,生鲜肉销售区域顶部和冷藏柜的灯具已全部更换为日光型照明灯具。整个区域格外亮堂,一眼就能看出鲜肉原本的色泽。不远处的水果销售区域同样如此,市场监管人员对比发现,橙子、香蕉等水果在灯光照射下与自然光源下的色泽几乎无差别。
  据悉,《办法》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对此,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下发《关于规范市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的通知》,在济南市部署开展“生鲜灯”检查和规范工作。前期,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办法》宣贯培训工作,学习有关照明设施的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组织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经营单位对照《办法》自查整改,引导销售者主动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自今年8月份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以来,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8000余家次。截至目前,银座、大润发、家家悦等15家大中型连锁超市和匡山市场、海鲜市场等7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已基本完成灯具更换,济南市71家农贸市场正在逐步更换符合要求的灯具。
  记者了解到,自12月1日《办法》实施后,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面整治,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落实“两个责任”,把“生鲜灯”整治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持续开展检查和规范,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不盲目抬高灯具使用标准,不给经营者增加额外负担。
  “新规定的实施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正在采购的消费者徐女士表示,“能够更加真实地看出食材的本色,肉质新鲜不新鲜、果蔬品相好不好,更容易分辨了,不会再被‘美颜’过的商品误导。”
江西南昌
强化“生鲜灯”政策宣传
  本报南昌讯(记者朱海)自11月7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南昌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经营主体进行政策宣讲,确保12月1日之前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全面禁用“生鲜灯”。
  11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南昌市红谷滩区的沁园农贸市场。上下两层的农贸市场整洁有序,前来购物的消费者熙熙攘攘。整个一楼,无论是水产海鲜区,还是水果区、杂货区、豆制品区、超市,记者未发现一盏“生鲜灯”,所有的照明设施均为白炽灯光。记者随着人流走上二楼后,发现所有的蔬菜区域也全部采用了白炽灯光照明,但所有销售生鲜和冰鲜肉类的商户,仍然在使用“生鲜灯”照明。而在每一个使用“生鲜灯”的摊位附近,记者发现都张贴了一张落款为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的《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函》。
  在猪肉销售区,记者随机和一位邱姓商户聊了起来。当记者问及为何还没有更换照明设施时,他说:“已经安排好了,今天下午就去买灯。”在牛肉销售区,一位章姓商户也告诉记者:“市场监管局已经来宣传两次了,我们都知道规定,一定会按要求做的。”在生鲜销售区,一位刘姓女商户对记者说:“我们都已经跟市场管理方签了承诺书,12月1日之前肯定会整改到位。”
  在一楼总服务台,记者找到了负责管理整个市场的胡姓主管,他告诉记者,11月初至今,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深入市场宣传“生鲜灯”使用新规,确保了政策宣传“全覆盖”;市场管理方也与每一个使用“生鲜灯”的商户签订了承诺书,确保12月1日之前全部整改到位。
  11月27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科副科长罗志清告诉记者,早在11月1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就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范围的提醒告诫,要求各县区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治理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生鲜灯”问题;11月13日,又在南昌市范围内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对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以及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确保南昌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在12月1日之前全部整改到位,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辽宁沈阳
更换“生鲜灯”在行动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文/摄)11月25日,记者来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的新隆嘉超市沈阳三隆生活广场店(以下简称三隆超市),在一楼的水果、海鲜经营区和二楼的生鲜肉经营区看到,白色节能灯照射下的生鲜食品本色一览无余。当天值班的三隆超市店长助理对记者说,超市主办方和经营业户在此前四五天时间里,已经完成摊位灯具更换,个别未更换的也会在12月1日前及时处置。
  当天上午9时许,三隆超市一楼的水果销售区已经整理摆放完毕,苹果、蜜瓜、火龙果、草莓、柠檬等鲜果在白色灯光的照射下,透着自身颜色的“本来面目”。
  一些食用农产品在“生鲜灯”下看似“光鲜靓丽”,一旦离开了“生鲜灯”的“美颜”,就会“原形毕露”。以往,不论是大型超市,还是小型农贸市场,销售生鲜食品的摊区往往是“生鲜灯”使用最多的“重灾区”。
  将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切实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农贸(批)市场、商超、生鲜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持续开展宣传活动,要求市场主办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更换不合格灯具,确保12月1日后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明“美颜”的情况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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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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