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12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7.340315万元,罚款3664.2万元。
中国银行的12项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共有1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和罚款处罚。其中,有两人被罚款20万元以上,分别是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数字金融部副总经理冀某暹和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中心副总经理盛某,两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38.5万元、23万元。此外,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中心副总经理陈某被罚款9.6万元,其对中国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中心高级风险经理(风险管理)王某超对中国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