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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布
作者:孙蔚

  本报讯(记者孙蔚)日前,民政部印发了《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将《标准》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求养老机构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如何界定?《标准》明确,养老机构未落实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基本要求,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养老服务专家、上海师范大学教授郝勇对记者表示,安全是养老机构高质量服务的关键点之一,有助于确保养老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从重要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资质、日常管理、严重违法违规提供服务等5个方面,明确了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22种具体情形,尤其是在相关资格、资质方面,明确提出内设医疗机构的,要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依法办理备案;内设食堂的,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电工、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基层监管部门和养老机构排查判定重大事故隐患提供了依据。
  《标准》还提出,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民政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各地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细化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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