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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露菌落总数不符合要求
梦娇兰日化被处罚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福建省梦娇兰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娇兰日化)生产销售的小浣熊清新牛奶沐浴露、儿童柔净洗发沐浴露,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均不合格,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近日,福建省药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合计罚款8.8万元。
  9月5日,福建省药监局收到北京市药监局关于化妆品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通报函,梦娇兰日化生产的小浣熊清新牛奶沐浴露(批号:MC071201F),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经查,3月8日,当事人生产小浣熊清新牛奶沐浴露676瓶(批号:MC071201F),用于检验和留样4瓶,上市销售672瓶,至4月20日已全部销售。9月7日,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通知经销商召回该批次产品。截至9月26日,涉案批次产品召回数量为零,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为5940.4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12月11日,福建省药监局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940.48元,并处罚款3.8万元的处罚。
  10月9日,福建省药监局收到上海市药监局关于商请协助对检验不合格化妆品进行核查的函。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梦娇兰日化生产的小浣熊儿童柔净洗发沐浴露(批号:MD22201F)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经查,4月22日,当事人生产小浣熊儿童柔净洗发沐浴露1300瓶(批号:MD22201F),用于检验和留样4瓶,上市放行1296瓶,至4月26日已全部销售。当事人10月11日启动召回程序,通知经销商召回该批次产品,截至10月31日,涉案批次产品召回数量为零,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为453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12月21日,福建省药监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536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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