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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醇基燃料与食品混放
作者:吴杰鹏 吴采平

■吴杰鹏 本报记者 吴采平
  进入冬季,餐饮服务中火锅加热酒精等醇基燃料的使用进入高峰期,由于醇基燃料使用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和相关安全风险上升。为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醇基燃料使用中的安全风险,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餐饮服务中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风险提示。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为主体配制的燃料,是一种新型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相比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醇基燃料更加经济方便,常用于餐饮行业、农村宴席和户外野炊等。特别是液态醇基燃料,其主要成分为甲醇,其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白酒,容易被误认为散装“白酒”。如无特殊标识,消费者从感官上难以辨别液态醇基燃料与白酒,容易发生误食现象。
  为防范误食误用醇基燃料引发食物中毒事件,餐饮服务提供者尤其是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要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在餐饮服务中需使用火锅加热酒精等醇基燃料的,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做燃料的,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不得将醇基燃料与食品及原料混放,醇基燃料容器应有醒目的标签标识。
  为防止醇基燃料使用不当引发消费安全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使其能正确使用火锅加热酒精等醇基燃料。使用醇基燃料(如酒精等)时,应在没有明火的情况下添加燃料,避免引发火灾、烫伤等安全事故。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安全使用火锅加热酒精等醇基燃料的意识和能力,不食用来源不明散装“白酒”等白色液体,避免误饮误食事件发生。在就餐过程中,拒绝在明火没有熄灭的情况下添加燃料,以防被烧伤、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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