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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收取“打包费”,江苏省消保委呼吁——
归还消费者选择权 探索环保配送方式
作者: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近年来,“包装收费”“打包费”频频触动消费者的神经,收费标准模糊、收费没有明显提示甚至强制收费饱受消费者诟病。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呼吁商家把是否包装的选择权归还给消费者,探索更环保的配送方式。
  前不久,有平台表示自2024年起外卖开始收取1元包装费,以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部分消费者发现,由于大米或者整箱牛奶等已有完善包装,没办法用普通塑料袋包装,但是商家由于收取了包装费,就在相关产品拎手处系上未使用的包装袋。有消费者表示,有平台的包装袋在付款后是独立形成订单的,并没有明显提示,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包装已经额外付费;也有消费者表示自己不需要塑料袋,让配送员自行带回,要求退费。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很多产品已经通过塑料袋和塑料盒等进行了完善的包装,可有效避免商品破损或者被污染,再额外使用塑料购物袋已无必要,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实际需求选择是否使用购物袋。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由于部分平台免费提供购物袋仍在试用期,如果需要额外收费,应当明确提示消费者,并且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避免消费者由于消费惯性忽略收费项目,产生消费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绿色消费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无冲突,限塑令的最终目的不在于收费,而是通过收费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频率,引导消费者自发形成绿色消费习惯,从而降低塑料产品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江苏省消保委呼吁:经营者可以探索降低塑料购物袋使用频率的销售策略,而非简单粗暴地统一收费。一方面,在下单时尊重消费者选择权,允许消费者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需要使用塑料购物袋,另一方面,对于送货上门,可以优化仓储和配送环节,采用能循环使用的包装进行环保配送,例如可以使用布袋等环保材料配送,待商品送货上门后再由配送人员带回包装袋等。此外,经营者如果变更经营策略,应当及时显著提示消费者,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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