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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人保寿险及其柳州市分公司被罚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及人保寿险柳州市分公司存在8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分别处以罚款435万元、50万元。时任人保寿险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原俊等7人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均受到警告处罚,共计罚款76万元。
  人保寿险及其柳州分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有8项,包括:团单加保未确认应收保费和保费收入;长期险超宽限期应冲回未冲回应收保费和保费收入;通过业务展期方式变相销售已停售保险产品;通过后台修改核心业务系统数据;意外险手续费率超预定附加费用率;养老年金保险实际红利分配方式与备案不一致;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协议收益率超保险合同约定;委托无资质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据悉,1月3日,人保寿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也收到罚单。处罚公开信息表显示,因销售误导、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虚假承保、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监管规定开展许可证公示、对公司员工不当营销宣传行为管理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注销执业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金融监管总局连云港监管分局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60万元。该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孙晓东等人也不同程度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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