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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新区
出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
作者:程磊 徐文智

  本报兰州讯(程磊 记者徐文智)近日,甘肃省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兰州新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甘肃省率先建立起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和使用。
  《管理办法》对赔偿金账户设置、资金来源和用途、赔偿金使用和审核、赔偿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确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账户设置在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由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赔偿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主要用途是作为开展公益性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调查、消费培训、消费体验等公益性活动相关支出,修复受损消费环境。
  《管理办法》的出台加大了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推动了司法机关与消费者组织的协作配合,对提升司法机关和消费者组织化解消费纠纷工作效能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消费者协会将积极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制定相关机制,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实现消费维权多方发力,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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