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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提升安全检查服务水平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实施
作者:武晓莉

  本报讯(记者武晓莉)记者获悉,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于2月1日施行。
  《办法》对铁路运输企业保障铁路旅客运输安全作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压实铁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充实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禁限物品处理要求。
  《办法》细化了提升旅客出行感受、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条款,让旅客出行更加舒心、放心。《办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老幼病残孕旅客提供安全检查优先服务,对不能通过安全检查仪的婴儿车、轮椅等物品,实施人工检查。随视力残疾旅客进站乘车的导盲犬应当接受安全检查。导盲犬接受安全检查前,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醒旅客协助控制好导盲犬,为其佩戴防咬人装置。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实施。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及时调整车站安全检查通道的开放数量,确保旅客进站畅通,日常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一般不超过5分钟。
  《办法》明确企业违法违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企业未按要求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安全检查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明确旅客违法违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旅客扰乱安全检查秩序,违法携带禁限物品,托运行李时匿报、谎报物品品名、性质、重量等情形。
  《办法》对铁路运输企业保障铁路旅客运输安全作出了具体要求。《办法》充实了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禁限物品处理要求。《办法》规定,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旅客携带禁止或超过规格、数量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托运禁止托运的物品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旅客安全检查相关规定;发现上述物品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等。
  对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或者超过规格、数量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如何处理?《办法》规定,发现上述物品时,旅客列车应将物品移交前方停车站,在车站旅客可选择交送行人带回、办理托运、交车站保管、自弃4种处理方式。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以2024年春运督导检查为契机,围绕铁路运输企业在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安全检查实施、禁限物品处置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旅客出行难题,推动办法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确保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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