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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4年年报虚假记载
上海贵酒及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岩石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据了解,岩石股份近年来跨界进入白酒行业,此前业务涉足建筑陶瓷、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天眼查APP显示,2019年11月,岩石股份的控股股东上海存硕实业更名为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随后,岩石股份发出公告,将公司名称由“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和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商标侵权纠纷,其股票名仍为“岩石股份”。
  《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32号、33号、34号、48号)查明的事实,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偿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费用1956.93万元、744.5万元、1531.1万元、770.31万元。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支付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985万元、500万元、540万元。岩石股份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代偿代付费用予以会计处理,导致岩石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连续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反《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在责任人方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韩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张佟,时任财务总监孙瑶均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然而均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其中,韩啸全面知悉相关代偿代付事项,是上述4个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韩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参与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对公司隐瞒代偿代付事项。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韩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张佟,时任财务总监孙瑶予以公开谴责。
  记者了解到,2023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岩石股份因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韩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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